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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渝两地交警签协议 消除高速路管理盲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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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1 10:01: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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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遂渝高速两省交界处遇车祸咋办?

  以事故发生起点为准

  谁先接警谁就先出警

  川渝两地交警签协议,消除高速路管理盲区

  5月28日,四川省交警总队高速公路支队遂渝大队(以下简称遂渝大队)与重庆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高速公路支队第十大队(以下简称十大队)签署了渝遂高速平安大道共建协议,以消除遂渝高速公路特别是两地交界处管理上的盲区,保证川渝经济大动脉的安全和畅通。

  一个事故跨两地:

  以事故发生起点为准

  遂渝高速公路全长147.965公里,四川段全长36.64公里,起于遂回高速公路罗家湾,重庆段则起于重庆沙坪坝高滩岩。遂渝高速公路111.8公里处,为重庆与四川两地的行政区域分界线,高速公路公司在此设置了标志。

  两地交警签署的协议规定:凡在本行政辖区内发生的交通事故,应由本辖区有管辖权的事故处理机关依法处理。对此,高速交警解释:在遂渝高速公路四川境内发生的交通事故,由遂渝大队处理;在遂渝高速公路重庆境内发生的交通事故,由十大队处理。

  然而,当出现这类情况时怎么办:一辆货车在川渝分界线四川一侧撞了一辆车后,在惯性作用下滑到分界线重庆一侧才停下。对此,该协议也作了明确规定:事故发生范围正好处于两省交界处时,则以事故起点为准。遂渝高速交警说,货车在四川一侧撞车后在重庆一侧停下,出现这种事故时就由遂渝高速交警处理。

  事故前期处置:

  谁先接警谁就先出警

  在两地交界处,打电话报警求救进经常会发生这种情况:本想给四川报警,却是重庆方面接到电话;本想给重庆报警,却是四川方面接到电话。

  针对这种情况,两地高速交警决定:最先接到报警的一方,先出警赶赴事故现场进行前期处置;最先发现事故的一方,须立即控制交通事故现场、抢救伤员等。同时,先接警的一方应迅速将事故信息通报另一方,当接收到要求协助交通管制的要求后,双方应相互协作共同配合,做好道路交通管制工作。待管辖区域确定后按规定处理。

  出现交通逃逸案件时,协议确定了双方的快速处置办法:在接到一方的案情通报后,另一方应立即启动预案,布置拦截查处点,派员到各重要节点、收费站实施排查和拦截,通知收费站人员密切关注下道车辆,积极采取有效措施配合。据介绍,重庆境内的排查和追逃工作由十大队主要负责,四川境内的排查和追逃工作由遂渝大队主要负责。

  (记者 杜林德)

编辑:谢菊梅
 楼主| 发表于 2010-6-1 10:02:0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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