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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士康职员称公司要求员工签“不自杀协议”
“十一跳”对于富士康来说,面临的是棘手的善后工作,而对于几十万员工而言,心理更是蒙上了巨大的阴影。
昨日下午,网络惊现一份疑似富士康内部发放给员工签署的“不自杀协议书”的微博,并附有该协议的截图。微博内容显示,富士康要求员工在今后的工作和生活中若遇到问题或困难,一定及时向“员工关爱中心”等部门进行反映或求助,以求得到帮助。
随后,记者向富士康内部员工了解情况,签订“不自杀协议”的消息得到确认。一位不愿具名的内部员工向记者透露,近段时间以来,一连几天,富士康员工被分批叫到会议室进行谈心交流,“上级询问我们有什么困难、有何要求,都可以提出来,不要憋在心里。”该员工称,对比过去在公司的冷漠、粗暴的管理模式,现在的关心简直令人受宠若惊。
昨日晚间,记者从富士康员工手中拿到了这份名为《致富士康同仁的一封信》,该《信》显示:若发生非公司责任原因导致的意外伤亡事件(含自杀、自残等),同意公司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本人或家属绝不向公司提出之外的过当诉求,绝不采取过激行为导致公司名誉受损或给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秩序造成困扰。《信》的下方为员工签字栏,并要求留下家人联系方式。对此,有部分员工明确表示拒签[1]。
2010年5月26日,富士康集团总裁由台湾来到深圳工厂,致歉并宣布取消“不自杀协议书“。据国外媒体人士援引深圳龙华富士康员工叙述报道,昨夜晚间11时许,深圳龙华富士康公司一名员工在大润发商场前坠楼自杀,警察及救护车及时赶到,厂内保安迅速封锁了现场。据传,死者为富士康公司C2宿舍一位男性,目前自杀原因尚不明确。 5月26日,因接连发生十一起员工跳楼事件,富士康董事长郭台铭召集全国媒体记者前往富士康采访报道,希望媒体多多进行“正面报道”,郭台铭表示,“员工自杀,他除了痛心就是痛心。”在昨日的记者会上,郭台铭表示员工自杀和公司的管理没有关系。 目前,富士康官方并未证实“第十二跳”消息的真实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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