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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购买商品住房首付款比例调整至30%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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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0-6 21:07:4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楼市二次调控出台!昨晚(9月29日),国务院办公厅、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银监会等多部委出台多条措施,以遏制近期楼市房价过快上涨。

  这些举措主要有:


第一,要求各地立即研究制定符合“新国十条”的本地房产政策;

第二,要求各家商业银行完善差别化的住房信贷政策;

第三,调整住房交易环节的契税和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第四,加强对土地增值税征管情况的监督和检查;

第五,加快推进房产税改革试点工作
第六,加大住房交易市场检查力度;

第七,对有违法违规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要暂停其发行股票、公司债券和新购置土地,甚至停止对其发放开发贷款。


  业内人士表示,目前出台的二次调控举措对于杭州本地楼市会产生什么影响尚不可知,但极有可能会成为进一步调控的序曲,影响更多会体现在对购房者的心理打击上



外地人买房再次停贷

  一年内置换改善房将不再减免个人所得税

  新政策规定,各商业银行暂停发放居民家庭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对不能提供一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暂停发放购房贷款。对贷款购买商品住房,首付款比例调整到30%及以上;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严格执行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1.1倍的规定。

  其中,对异地购房者的贷款限制,在5个多月内经历了一波从收紧、宽松、再收紧的过程。

  4月18日,“新国十条”刚刚出台,就曾明确要求银行对外地购房者停止贷款;但到了6月份,住建部、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联合制定发布的《关于规范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的通知》,却规定原先不能获得贷款的异地购房者,如果在拟购房地区没有贷款,就可以按照二套房贷政策获得按揭。

昨天发布的新政策,再一次断绝了外地炒房者获得贷款的可能。

  杭城银行业多位业内人士表示,目前杭城绝大多数银行都已严格实施“新国十条”中对二套及以上房贷的限制,异地购房贷款也在8月份起已经逐渐停止,甚至有多家银行干脆放弃了房贷业务,转而埋头于经营性贷款。

  “杭州绝大多数银行早就叫停了异地购房者贷款,所以新政策对杭城银行影响不大,”深发展杭州分行零售信贷风险主管杜志良说,“但很有可能会有更为严厉的后续政策出台。”

  另外,财政部也在昨晚发布公告称,对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唯一住房的,减半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

  此外,财政部表示,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1年内重新购房的纳税人不再减免个人所得税。

  盛世管家市场部经理韩毅介绍,目前在杭州二手房市场上,房东需要缴纳总价的1%或是房屋买入卖出两价差额的20%,作为其个人所得税。而如果在卖出老房子前后一年内再次购房,且新购房总价大于原房价,则全额退还个税;若新购房总价小于原房价,则按比例退还;另外,如果这套房子是房东的唯一住宅,且购买年限为五年,就算不再买房,也能免征个税。

  而新政策调整后,这部分鼓励改善的免征优惠将不复存在。业内人士认为,这对二手房市场造成一定冲击。

  专家解读:二次调控或将带来更多政策

  “这是对楼市的一剂镇静剂,”浙江大学房地产投资研究所所长赵杭生说,“二次调控的出台将让市场趋于平静,如果进一步明确细则,即将到来的‘银十月’的行情也有可能大打折扣。”

   另外,本次新政还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若有土地闲置、改变土地用途和性质、拖延开竣工时间、捂盘惜售等违法违规行为,要暂停其发行股票、公司债券和新购置土地,各商业银行也要停止对其发放新开发项目贷款和贷款展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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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广网北京9月29日消息(记者 王化强)记者分别从有关方面了解到,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精神,国家有关部委近日分别出台措施,巩固房地产市场调控成果,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据了解,这些措施主要有:一是各地要加大贯彻落实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政策措施的力度。要立即研究制定贯彻落实国发[2010]10号文件的实施细则。已印发实施细则的地区,要根据最近国家有关部委出台的政策措施进行调整和完善。房价过高、上涨过快、供应紧张的城市,要在一定时间内限定居民家庭购房套数。严格施行问责制,对政策落实不到位、工作不得力的,要进行约谈,直至追究责任。

  二是完善差别化的住房信贷政策。各商业银行暂停发放居民家庭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对不能提供一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暂停发放购房贷款。对贷款购买商品住房,首付款比例调整到30%及以上;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严格执行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1.1倍的规定。各商业银行要加强对消费性贷款的管理,禁止用于购买住房。对不认真执行差别化信贷政策的商业银行,一经查实要严肃处理。继续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中低价位、中小套型商品住房项目和参与保障性安居工程的贷款需求。

  三是调整住房交易环节的契税和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加强对土地增值税征管情况的监督和检查,重点对定价明显超过周边房价水平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土地增值税的清算和稽查。加快推进房产税改革试点工作,并逐步扩大到全国。

  四是切实增加住房有效供给。各地要加大对各地2010年住房建设计划和用地供应计划实际完成情况的督察考核力度,切实落实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和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和供地计划。房价上涨过快的城市,要增加居住用地的供应总量。认真落实支持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的税收优惠政策。鼓励金融机构支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抓紧制定支持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的中长期贷款政策。

  五是加大住房交易市场检查力度,依法查处经纪机构炒买炒卖、哄抬房价、怂恿客户签订“阴阳合同”等行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闲置、改变土地用途和性质、拖延开竣工时间、捂盘惜售等违法违规行为,有上述违法违规记录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要暂停其发行股票、公司债券和新购置土地,各商业银行停止对其发放新开发项目贷款和贷款展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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