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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 初中男生酒后强奸女同学被判缓刑:按照调解协议支付全部赔偿款人民币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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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1 16:55: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晓峰(化名)今年16岁,是一名单亲家庭的孩子,一次酒后冲动,他强奸了女同学。面对自己犯下的罪行,晓峰自愿认罪,其家人也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同时,法官考虑到晓峰缺少父爱,加之年少无知酒后冲动,走上了犯罪道路,因此对晓峰从轻判决。
  酒后强奸女同学
  晓峰是名初中在校生,小媛今年14岁,是晓峰的同学。今年6月的一天,晓峰喝了不少酒。随后,晓峰约小媛在崂山区一处公交车站附近见面,然后一起出去玩。与小媛见面后,酒劲上来了的晓峰突然兽性大发,要求与小媛发生性关系。小媛不同意,提出要回家,晓峰一把拽住准备离开的小媛,强行将小媛推上了一辆出租车。出租车将两人带到一处旅馆,晓峰又将小媛带进房间,并强行与小媛发生性关系。小媛不停地反抗,在晓峰的背后留下了五道深深的抓痕。
  法院经审理查明,案发前晓峰与小媛曾多次短信联系,并相约于当天见面。在诉讼过程中,晓峰的妈妈与小媛的家人就本案的民事赔偿达成协议,并按照调解协议支付全部赔偿款人民币3万元。
  晓峰获缓刑
  在法庭审理过程中,晓峰对自己的犯罪行为表示后悔,希望法庭能对自己从轻处罚,给自己一个重新做人的机会。晓峰的妈妈也表示今后一定对晓峰严加管教。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的规定,法院认为,晓峰违背妇女意志,使用~~、胁迫手段强行奸淫妇女,其行为构成强奸罪,依法应予惩处。晓峰犯罪时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依法减轻处罚。晓峰自愿认罪,而且他的妈妈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因此应酌情从轻处罚。法院一审判决,晓峰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单亲未成年人犯罪多
  据法官介绍,法院办理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有近一半的失足少年来自单亲、继亲家庭和婚姻动荡家庭,其中以盗窃和抢劫居多。
  法官说,《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创造良好、和睦的家庭环境,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也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离异的,离异双方对子女都有教育的义务,任何一方都不得因离异而不履行教育子女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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