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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 非法牟利14万元 售假发票者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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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5 13:10: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嫌疑人指认假发票
  非法牟利14万元

  售假发票者被判刑

  打击假发票犯罪,我市警方今年立案6起破案6起

  “……被告人谭某犯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又六个月,缓刑二年又六个月,并处罚金60000元被告人刘某犯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50000元……”近日,船山区人民法院对谭某、刘某出售假发票案作出宣判。本案成为今年我市首个因销售假发票而获刑的案例。

  按照公安部要求,2010年1月至10月,我市公安机关开展了深入打击整治发票犯罪专项行动。行动中,我市警方对6起假发票案件立案,目前已经全部成功告破。

  开出1196万元假发票

  嫌疑人竟在9家公司谋职

  今年3月,市公安局经侦支队获得线索,有人在城区从事销售假发票的违法犯罪活动,办案民警随即对此展开了调查。

  如何才能将犯罪分子绳之以法?民警将目光锁定到了这伙人散发的名片上,在民警收集到的开具假发票名片中,出现了4个名字,而这4个名字竟在9家公司谋职。民警判定,4个名字是化名、公司的名称也是编造的,唯一的线索是名片上留下的电话号码。

  经过近一个月的摸排调查,民警逐渐摸清了该团伙的行踪及假发票窝点。4月,民警们顺利收网,一举挡获该团伙的4名成员,并现场查获打印机、电脑等作案工具。

  经查,从2009年12月至今年4月,该团伙谭某、刘某先后在市城区、射洪县城区、南充等地,散发代开税务发票的名片,并先后向遂宁市某广告装饰公司、射洪某通讯公司等单位出售假发票74份,开票金额1196万元,非法获利14万元。法院判定其行为已构成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

  立案6起破获6起

  警方缴获假发票73300份

  据了解,专项行动开展以来,我市公安、国税、地税等部门一道联合作战,在打击发票等违法犯罪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

  据介绍,1月至10月,我市立非法制造、出售的发票案6件,破案6件,缴获发票7.33万份,打掉团伙2个,捣毁大型窝点1个,小型窝点4个,储藏窝点2个,10万份以上假发票窝点1个,刑事拘留9人,起诉2人,判刑2人,协助异地公安机关配合破案2起,抓获3人,完成协查任务5起。

  到今年6月,我市率先完成省公安厅下达的各项任务指标。

  (实习生 蒲祥梅 实习记者 刘欣雨 记者 周一帆)

  ■新闻链接

  我国《刑法》对发票犯罪的相关规定

  第二百零九条 伪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伪造、擅自制造的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数量特别巨大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伪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伪造、擅自制造的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发票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2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

  非法出售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非法出售第三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发票的,依照第二款的规定处罚。

  第二百一十一条 单位犯本节第二百零一条、第二百零三条、第二百零四条、第二百零七条、第二百零八条、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编辑:谢菊梅
 楼主| 发表于 2010-11-5 13:11:0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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