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发芾 财税史学者 中国历史上的皇朝,对于老百姓从来没有什么住房保障制度,但对于皇亲国戚,倒是有优厚的保障房制度,如清朝不但对天潢贵胄皇亲国戚有福利房,而且对于整个八旗都解决住房问题,住房保障的面相当的大。 有学者统计,满清征服北京后,八旗军队及其家属都进入北京,拱卫皇室,八旗军队近17万人,加上家眷,大概在60万人左右。虽然有些军队驻防外地,但到顺治初年,北京内城八旗兵丁仍有8万人,加上家属至少有40万人。八旗人丁除了当兵当官,无需从事任何生产经营活动,被朝廷恩养起来,完全成为寄生虫。国家负责所有八旗官兵的俸米、俸银、房屋和土地。清初,八旗官兵生活费用的开支就占了政府总支出的一半。那么,他们的住房问题又是怎么解决的呢? 起初,满清征服者用~~强制圈占民地民房,规定原来世世代代居住在内城的汉族官员、商贩和平民,除投充旗下外,全部搬出内城,将抢来的房子供征服者居住。当然,皇朝也要装出一副给予被抢劫的房主予以补偿的慈悲样子,如顺治皇帝就发诏说,“户工二部详察房屋间数,每间给银4两”。这个补偿标准是非常低的,因为几乎在同时出台(顺治5年)的屋价则例规定,头等房每间价格120两,二等100两,五等房每间也要40两,而最差的末等房也要20两,四年后又改提为末等房每间30两。抢占一间住房,补偿4两银子,只是一种象征性的补偿而已,哪怕被抢者的房子属于最差的末等,补偿额也不到原值的20%,而这些钱能不能真正交给被抢劫的原房主,那也是很有疑问的。 经过这样的强抢拆迁,北京内城的老住户几乎全部迁到城外,内城成为征服者的天下,形成了满汉分城的格局。城中原来明朝功臣贵戚的深宅大院,都归了满清的王公大臣,而旗下的官员,则按照品级分配住房,一品官分房20间,二品官15间,依次递减,最低的八品官也有3间房子。抢劫就成为保障房的第一个来源。 由于八旗子弟数目庞大,而且人口不断繁衍,政府的保障房总是不敷需要。康熙皇帝曾经要求占有四五十间房子的八旗官员,分拨出一间给没有住房的民族兄弟。可想而知,没有人会理会这样的号召。碰了一鼻子灰的康熙皇帝很快就否定了自己的这个想法,还自问自答地说:“京师城内,大臣庶官富家,每造房舍,辄兼数十贫人之产,是以地渐狭隘。若夫敛取房舍以给无者,譬如剜肉补疮,何益之有?” 皇帝既然无力均贫富,就只有增加存量,建造更多的住房。1695年的时候,康熙皇帝进行了一次旗人的住房调查,发现有7000多人没有房子住,于是下令“与城之外,按各旗方位,每旗各造屋2000间”,2000间住房需要的费用大概是30余万两,皇帝认为,这相当于是建了一个大宫室。这样,八个旗就共建房16000间。 除了由政府无偿建造分配外,政府还提供地皮,提供货币,让他们自行建造。这种方法尤其用于前来归附的人员。对于归附的兵丁,政府按照一人一间的标准分配住房,但不是实物分房,而是给予货币补贴,即按照一间房30两银子的标准(后来又降为20两),分发货币,让他们在政府无偿提供的地皮上盖房子。随着人口的日益膨胀,政府完全包揽八旗的住房看来是行不通了,于是,政府出售公房,八旗按揭买房的办法也想出了。 1733年,政府出台“现银任买官房”和“指扣俸饷任买官房”两种办法。现银买房,是允许八旗人员拿现钱购买政府的官房,当然,价格一定是很低廉的,掏钱买到的官房立即就拥有产权,成为私房,可以交易。而“指扣俸饷任买官房”,是允许八旗官兵以俸禄和薪饷做抵押,向政府购买官房,先交纳一定的首付款,剩下的从薪饷俸禄中逐年扣除。所欠款项扣除完毕后,官房就属于个人,可以随意翻修,也可以和其他私房一样出售买卖。这些官房因为地皮是无偿的,价格一定也是非常优惠的。对于这种官房,政府也有限制,比如不许倒卖谋利,一人不能多买,尤其限制拥有丰厚俸禄的高官多买,这当然是为了保障中低层旗人的利益而设定的。但是,这些规定是不是真正挡住了达官贵人以低价购买官房谋利的行为,不得而知。以今天的现实推测,谁能相信高官厚禄者能不低价买官房而取利者? 满清政府用国家的地皮和财政的银钱,为一个庞大的统治集团提供了廉价的住房,有学者认为这种保障房政策是十分成功的。但是,这种保障完全是对被统治者的剥夺,它极不公平,无足师法,哪有什么成功可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