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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 宜宾一男子劫道花季少女 强奸后捅十余刀灭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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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11 16:03: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8日,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周思全故意杀人、抢劫、强奸案作出一审宣判,判决周思全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010年7月5日下午3时许,周思全与罗某(另案处理)共谋到长宁县长宁镇抢劫,罗某遂将一把腰刀交与周思全。两人从竹海镇乘车至长宁镇闲耍至晚上7时许,因罗某要去打牌,就由周思全一人去抢钱。罗某骑摩托车将周思全送到长宁镇竹林湾后离去,周思全在该处伺机抢劫。当晚9时30分左右,周思全见被害人余某(女,殁年19岁)途经该处,便尾随其后。当余某行至长宁镇农利村五组竹海停车场旁边(小地名“十挑田”)时,周思全冲上前去用手抓住余某叫其拿钱,并捂住其嘴将其拖至路边玉米地弄晕,还把余某身上一部黑色手机抢走。周思全实施抢劫后又对余某进行了奸淫,余某醒来后欲呼救,周思全怕罪行暴露,便拿出身上携带的腰刀对余某的颈部、胸部、腹部等部位连杀十余刀,致其死亡。随后,周思全逃离现场。2010年7月12日,公安机关在浙江抓获周思全。

法院审理认为,周思全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手段劫取被害人财物,又强行对被害人实施奸淫。在被害人苏醒后,周思全怕罪行暴露,又将被害人杀害灭口,分别构成抢劫罪、强奸罪和故意杀人罪,且犯罪动机卑劣,手段特别残忍,应予严惩。据此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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