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参加医保可返门诊费 2010年居民医保办理截止时间为4月10日 日前,本报刊登的有关居民医保缴费时间调整的消息,引起了众多市民的关注。不少还没有参保的市民打来电话咨询今年居民医疗保险办理的截止日期,参加居民医保具体可以享受到什么待遇,想参加医保该怎么办等问题。3月30日,记者从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中心了解到,2010年居民医保办理将截止于4月10日,今年开始参加城镇居民医保的居民住院费按比例报销,还将返门诊费。 市医保管理中心负责人介绍,目前参加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市民,住院费用在不同级别的医院可以按相应比例报销。三级医疗机构成年人报销比例为55%,起付标准为650元,未成年人报销比例为70%,起付标准为650元;二级医疗机构成年人报销比例为65%,起付标准为500元,未成年人报销比例为80%,起付标准为500元;一级医疗机构成年人报销比例达70%,起付标准为300元,未成年人报销比例为85%,起付标准为300元;乡镇卫生院(社区)成年人报销比例75%,起付标准为200元,未成年报销比例为90%,起付标准为200元;住(转)外地医院成年人报销比例为40%,起付标准为900元,未成年人报销比例为55%,起付标准为900元。 另外,记者还了解到,在报销住院费用的同时,今年开始还将返部分门诊费用,其中成年人缴费170元,将返20元门诊费,未成年缴费20元返20元门诊费,此费用可以在社区医疗机构门诊看病报销。 据介绍,2010年居民医保办理将截止于4月10日。未参保且符合参保条件的居民想要参加城镇居民医保,需持家庭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两张1寸近期彩色照片、本人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残疾人需持残疾证及复印件、低保人员需再持低保证及复印件)、应缴费用到户口所在社区登记、缴费。在校学生需持两张1寸近期彩照、20元现金、户口簿本人页复印件到所在学校登记、缴费。 (记者 文春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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