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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新房遭遇"潜规则" 预交三个月物管费 不然没得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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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3 10:24:5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预交3个月物管费 

  市物管协会:该现象普遍存在

  市物价局:可打12358投诉

  本来高高兴兴地接新房,但市民刘先生却遇到了郁闷事。“小区的物业要我预交3个月的物业管理费,否则就不能领到新房钥匙。”昨日,记者调查了解到,接房时物业公司预收3个月物管费的情况,在其他楼盘也普遍存在,这一现象已成“潜规则”。

  业主质疑:

  物管公司:物管协会:

  不预交就不能接房

  “我还没有入住,为何就要预交3个月的物管费呢?而且小区的草坪、线缆等设施现在都还在整改过程中,业主根本还没有享受到小区环境。”刘先生昨天对记者说,这完全是霸王条款。 

  刘先生介绍,他在九龙坡区谢家湾街道某楼盘购置了一套84平米的住宅,上月底,他到小区物管处办理接房手续时,却被物管告知,需预交3个月的物管费。刘先生称,他当场对此提出异议,但物管表示如果不交此笔费用,将无法办理接房手续。无奈之下,刘先生预交了400多元的物管费,接了房。

  物管公司:

  预收费是启动资金

  在刘先生所在小区内,记者采访了几家正在装修新房的业主,他们称,在接房时都和刘先生一样预交了3个月的物管费。刘先生算了笔账,该小区共有2000多套住房,如果每户都预交400元的物管费,物管公司就可收到80万元。

  对于业主的质疑,该小区物管处一工作人员否认了不交钱就不接房的说法。“预交3个月物管费是行业不成文的规定,但物管方并没有强制收取,我们只是在交房时向业主提出了建议,如果业主不愿意,我们也不会强迫。”该工作人员介绍,一般物管进驻新楼盘时,都需要一笔启动资金,因此要预收物管费。

  物管协会:

  这是行业潜规则

  昨日,记者调查主城区天岭枫景、江山里、领秀枫景、雅典汇等8个近两年交房的小区,其中7个小区的业主均表示预交了物管费,有的在办理接房手续时交,有的在接房后交。

  重庆物业管理协会的相关负责人表示,预交物管费的做法确实在我市的物业公司中普遍存在,主要目的是为了保障物管费不被欠缴。但提前收取物管费必须经过业主同意,并没有强制性,物管公司不能以此为由阻碍交房。

  市民:

  有人反对有人愿意

  在调查中,业主们对此“潜规则”反应不一,多数业主并没有过多地计较。“房子都买了,物管费只是很小一笔钱,预交倒省了不少事,我接房时就主动预交了半年的物管费。”海棠溪街道江山里业主田女士表示,预交物管费自己并不计较。

  “我们小区接房后,也被要求预交了3个月物管费。”高新区张坪街道领秀枫景业主王女士认为,物管费应该是在业主享受了物业公司的相关服务后,才向物管方支付的费用,预收物管费是不合理的。

  律师:

  业主有权拒绝预交

  渝北龙塔律师事务所朱秭丞律师认为,物管公司要求业主预交物管费是没有法律依据的,业主有权拒绝。他说,交房是开发商履行买卖合同应尽的义务,并不以预交物管费为前提。

  市物价局相关负责人对此称,如遇强制预收物管费,市民可拨打12358向物价局投诉。

  街道博客

  物管公司请谨慎

  避免激化矛盾

  江北区石马河街道党政办 谭波

  预交三个月物管费确实是一个普遍问题,在工作中,我也遇到过小区居民对此的抱怨。《物权法》实施这几年来,各级政府都颁布了规范物业管理的条例,但效果都不够理想。物管公司与业主的矛盾时有发生,物管作为一个群体总是处于相对强势一方,而吃亏的,基本上是处于弱势一方的业主。当然,很多业主不吃这一套,最后没辙了,就会出现一些纠纷,甚至~~。相关法规对物管方的约束很有限,相反,倒是业主的维权成本很高。其实,预交物管费只是一个小问题,物管应该更多的理解业主,谨慎处理小区事务,避免激化矛盾。

  物管到街道当“官”

  小区矛盾减少了

  江北区华新街街道党政办 余吉莲

  在小区生活中,物管和业主之间的矛盾是不可避免的,一直以来,我们都是以和事佬的方式出现。我们社区从2007年开始,让一些小区物管公司的负责人到街道办和居委会兼职,进一步拉近了物管方和业主的关系。这种创新的方式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去年一年,在我们街道办范围内,没有接到一起物管和业主之间矛盾的投诉,对于预交三个月物管费的问题,辖区内的物管方在收取的时候一般都会专程向业主进行解释,协商解决,业主们大都对此表示理解。

  本版稿件除署名外由记者 张樟 采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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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3 10:35:2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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