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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负责人廖先生和消费者谭先生签字送检 双汇:绝不接受敲诈式索赔 消费者:赔了钱也会捐出去
□“双汇Q趣儿火腿肠发臭事件”后续
昨日,消费者和超市方将封存的火腿肠送至省质检院食品中心检测
昨日,本报对超市出售的双汇Q趣儿火腿肠发臭事件进行了报道后,双汇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刘金涛紧急飞赴成都,对该事件进行处理。刘金涛说:“这名消费者一开始索赔6万元,并在我们的笔录上签了字,是一种敲诈式索赔,双汇绝不接受。”对此,消费者谭先生说,签字的主要原因是为了见到双汇方面的负责人。
昨日下午,消费者谭先生和超市负责人带着之前封存的火腿肠,前往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检测院送检,目前尚未得出检验结果。
进展
工商所检查超市证照齐全
“我们对这家超市的证照进行了检查,目前从这些手续上看,这家超市是合法经营。”昨日下午1点过,成都市金北工商所工作人员,走进了这家位于洞子口旺泉街的超市。在对超市的食品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等证件进行检查后,工商执法人员说,该超市的经营证照是齐全的。
工商执法人员说,根据供货单和超市方的说法,这批货物的进货渠道是有迹可循的,也是可以找到供货商的。
送检
按国标检测超市垫付费用
下午3点过,谭先生和超市负责人廖先生赶到了省质检院食品中心。
在谭先生带来的火腿肠的外包装上,产品标准号一栏注明为:Q/SHJT0016S。接检人员说,这表明这些产品是按双汇企业标准生产检测的,但质检院没有这方面资料,因此只能按照国家对熟肉制品的卫生标准GB2726-2005进行检测。
随后,接检人员从谭先生带来的21根包装完好的火腿肠中,选取了包括双汇Q趣儿孜然风味、泡椒风味和香辣风味的火腿肠,各4根,共12根检验。检验项目包括菌落总数、大肠菌群、致病菌3种,检验费用共计2100元。
在签过检验委托书后,超市负责人廖先生拿出了2100元钱,垫付了检验费用。
投诉
同批次产品目前仅此一案
“Q趣儿是畅销产品,目前也只接到了这一件投诉。”刘金涛说,涉事的产品是5月23日生产,该批次共2508件、每件40支,共103200支。产品发往云、贵、川、陕、宁、新六省区。其中成都260件。截至7月30日,除成都市区谭先生的投诉外,未接到其他投诉。根据经验,如果该批次产品出现质量问题,应该大范围出现。
刘金涛说,双汇集团十分关注事态的发展。如果经过调查,消费者反映的情况失实,他们将考虑走法律途径。
目前,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检测院尚未出具检验报告。相关部门正在调查之中。
厂方:
消费者涉嫌敲诈式索赔
昨日,双汇集团的副总经理刘金涛赶到成都,向记者出示了“质量问题投诉笔录”的复印件。
笔录显示:7月28日,谭先生在超市购买4支双汇Q趣儿火腿肠后,其侄子攀攀食用了一根香辣风味的火腿肠,两小时后出现呕吐腹泻。7月30日,谭先生找到超市,要求双汇公司赔偿6万元精神损失费。笔录上面有谭的签名。
刘金涛说,根据这张签名笔录及他们对事件经过的了解,可以证明谭先生有敲诈式勒索的嫌疑。
“我们能够保证产品在出厂时是合格安全的。”刘金涛同时出示了两份厂方提供的检验报告,这两种火腿肠的全部指标显示合格。
他称,产品出厂后因为高温高湿的天气因素等,也会导致产品发生问题。
对于之前赔付300提价到2000,再到20000元的说法。刘金涛说,7月30日当天,他们依据国家规定,提出了300元的补偿方案,谭先生没有同意。随后他们得知孩子住院,又增加到了2000元,但这是出于尊重消费者和人道援助的意愿。20000元并非双汇方提出,供货商魏先生也只是双汇的代理商。
刘金涛表示,即使魏先生说自己代表双汇或受双汇委托,但双汇集团没有人说过赔偿两万元,不要媒体曝光的事情。
消费者:
签字只为见双汇负责人
“他们说必须要上报情况,让我签字,并且这6万元也不是我说的。如果我是敲诈,我为何要报警并通知媒体?”在获知厂方的说法后,谭先生也作出了回应。
谭先生称,当时他的确签了一张双汇工作人员递过来的笔录,此时已有两名双汇的工作人员和他谈过话了。在沟通时,“对方说,‘你要见哪个级别的人,你签了笔录,我好上报情况。’”
因为在7月30日当天,有很多市民围观,旁边的市民和他的朋友就提出了6万元的赔偿标准。
谭先生说:“我自始至终没有谈钱的事情,并且明确表示过,即使对方拿了钱,我也会捐出去。”据他称,签字的主要原因是:对方迟迟没有派出能够“说得起话”的负责人,为了见到双汇方面的负责人,他才签了字。
对于魏先生的身份,谭先生说,“是不是他们集团的我不知道,”但他称,魏先生在7月30日就曾到场谈过补偿。8月1日,谭先生和双汇成都办事处的人联系时,对方也委托了魏先生和他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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