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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人权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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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0-25 17:28: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曾經在一本書上看過一位美籍華裔人類學家撰寫的報告,他發現,近年有越來越多人會在被拘捕時主動要求自己的權利,比方說保持沉默,又或者打電話給律師。為甚麼中國人會突然那麼懂人權,懂得提出這些連部分地方執法人員也不大明白的古怪權利呢?他認為那是進口電視劇看多了。

美國警匪片裏不老有這種場面嗎?正義朋友好不容易逮到了殺千刀的壞蛋,卻只能惡狠狠地瞪視後者,冷冷道出指定台辭:“你有保持沉默的權利……”

中國國務院新聞辦公室發佈《國家人權行動計畫》,希望全國各級媒體多推廣,開設專欄,好普及中國人的人權知識。其實,老百姓早就從電影和電視劇學到不少人權常識了。儘管這些常識粗糙,不夠系統也不夠深入,而且還說著洋文,很像舶來贗品,但它們卻實實在在地喚起了感性上的回應,使人覺得具體有用。

面對員警,保持沉默,以免無意中說錯的任何一句話都成了呈堂證供,這一招聽起來有理,感覺上也很像一種不證自明的神聖權利,難怪會成為日益普及的常識了。一切人權教育要想成功,總得讓人感到學者們大談特談的那些權利是自然的,而且切實可行,不能只是字面上的玄虛概念,實行起來卻處處碰壁,甚至還會惹上牢獄之災。內蒙古的大牢裏關了一位叫做吳保全的中年男子,他之所以坐牢,正是因為他實行了兩項書本上常常提到的人權。

內蒙古自治區鄂爾多斯市政府曾以一畝人民幣250元的價錢向牧民徵收土地,最後在上頭蓋成了最高一畝82萬人民幣的別墅用地。當地居民對整個收地過程的不透明感到疑惑,也很不滿其中45座別墅居然是要留給市領導的,於是屢屢抗議討說法,結果4年裏先後有28人被捕(當然是居民被捕)。吳保全在網上揭批此事,因而獲罪,罪名是誹謗政府,危害了社會發展秩序。
近幾年來,中國頗有一些地方官員喜歡用誹謗政府的名義治人以罪,從以前只針對媒體,到現在開始擴及到一般線民身上,隱約讓人感到這裏頭似乎有一個類似平民從電視學人權的學習過程


這麼多不同層級的政府,這麼多不同的地方,他們是怎麼想到這一招的呢?他們怎麼會不約而同地利用誹謗政府的罪名,去控告那些揭示自己行為,然後批評自己的人呢?

這些官員當然知道中央政府日漸鼓勵輿論監督,也一定聽過領導人要求幹部向人民負責的言論;他們明白記者也好,普通公民也好,都有權知道政府決策的過程和施政手法,並且對此提出他們的意見。他們應該很清楚中國已經逐步邁向法權社會,人權常識正在普行,法治正在建設。所以他們不能不問情由師出無名地以強權壓制自己的眼中釘,他們需要一個名義,一個聽起來很像一回事的名義。


於是他們找到了誹謗罪,一種大眾媒體裏面常常見到的管用名堂。世界各地都有許多名流精英用這條罪名控訴記者和評論人,就算最後不能入罪,起碼也能纏擾被告好一陣子,令他在法律程式上傾盡家財。

更何況那個被誹謗所傷的名譽權,被誹謗的說法可以去控制人民知的權利和表達意見的權利,可以說是以人權治人權,十分進步。最妙的地方是,它還能把自己變成姿態上的受害者,不只沒有以強淩弱的感覺,反而還拉近了官民在法律面前的距離。
儘管學者早就說過無數遍,政府不是個人,根本不擁有甚麼名譽權,可是這類政府告民間誹謗的消息仍陸續有來。難道那些地方法院不曉得官方不得以誹謗之名治公民以罪嗎?假如全國媒體響應國務院新聞辦公室號召,廣設人權推廣專欄,情況又會不會好轉呢?


由此看來,最需要系統人權教育的,可能還不是早已邁入啟蒙階段,懂得實踐自身權利的一般公民,而是這些跡近法盲的公務人員。更進一步說,徒有權利意識恐怕也還不濟事,有沒有一個足以舒展權利的環境,恐怕才是最要緊的。

吳保全在網上揭批內蒙古自治區鄂爾多斯市政府徵收土地過程不透明,因而被送進了監獄。那些把他送進監獄的官員,或許瞭解名譽權的局限,但他們的名譽權在現實上,卻往往能夠戰勝一般人的知情權與言論自由。也就是說,他們根本不擁有的權利,反而是最管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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