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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驾+准驾不符+使用假证 一司机一次性被记3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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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19 13:29:1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下午,绵阳拘留所,司机黄某对自己的行为懊悔不已。

  他因饮酒驾驶机动车、准驾车型不符、使用伪造驾驶证驾驶机动车,被一次性记36分,行政拘留7天,罚款1500元,驾驶证被吊扣90天。

  一次性记36分,这在全省尚属首次。

  4月1日,公安部最新修改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正式施行第一天。当晚8点50分,在长虹大道中段路口,执勤的绵阳交警直属一大队民警例行检查时,拦下了一辆轿车。

  开车的黄某刚下车,交警就闻到一股酒味。交警让黄某接受酒精呼气测试。测试结果为25.5/100毫升,系饮酒驾驶机动车。而且,交警发现黄某只有E照,与准驾车型不符,驾驶证属于伪造执照。交警随即将该车暂扣。

  根据新修订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使用伪造驾驶证驾驶机动车一次记12分,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一次记12分,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一次记12分。因此,交警对黄某作出上述处罚决定。

  (本报综合)

编辑:谢菊梅
 楼主| 发表于 2010-4-19 13:29:2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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