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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母亲抱脑瘫儿跳湖被控故意杀人 儿子死母亲获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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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15 17:45: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母亲抱脑瘫儿跳湖
    儿子溺死母亲获救被控故意杀人,深圳福田法院昨判被告缓刑
  信息时报讯 (记者 闫晓光 通讯员 谢婷) 儿子刚刚半岁就被确诊为严重脑瘫,两年来妈妈陈某某带着儿子到全国各地多家医院治疗,但病情未见好转。陈某某在绝望之下抱着两岁半的儿子一起跳入深圳莲花山公园人工湖内寻短见。陈某某最终获救,但孩子却溺水身亡。昨天,深圳市福田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陈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陈某某的丈夫朱先生在判决后表示,全家人包括双方的长辈都已原谅妻子,并做好了准备迎接她回家,开始新的人生。
  事发:
  儿子半岁确诊脑瘫
  治疗两年未见好转
  据法院审理查明,陈某某的儿子于2007年6月6日出生,2007年7月因患病开始进行治疗,同年12月被确诊患有严重脑瘫。随后,陈某某带着儿子前往全国各地多家医院进行治疗,但孩子的病情未见好转,陈某某遂产生与儿子一起死亡的念头。
  2009年11月23日17时许,因儿子患有感冒,陈某某带儿子到深圳市儿童医院检查腺样体是否正常。离开医院后,陈某某想到孩子的病情无法治疗,且家庭承受巨大的经济和精神压力,十分绝望,便决定带儿子一同自杀。
  而后,陈某某抱着儿子来到深圳市福田区莲花山公园人工湖西北角,在用手机给丈夫发送两条诀别短信后,用随身携带的购物袋的提手带分别套住自己与儿子的颈部,以便使二人死在一起。随后,陈某某抱着儿子走进人工湖里。
  在湖中,陈某某因无法沉入湖水中,遂扯断套在自己颈部的提手带并放开儿子,随后继续向湖心走去。
  陈某某的行为被岸边群众发现,群众立即通知附近游船码头的救生员。闻讯赶至的救生员将被告人陈某某营救上岸,陈某某上岸后多次欲再次进入湖中寻死,均被救生员阻拦。
  随后,陈某某告知救生员其儿子仍在湖中,救生员遂立即寻找并将其儿子营救上岸。救生员当场用陈某某的手机报警。公安人员到达后,经法医确定孩子已经溺水死亡。
  指控:
  妈妈被控故意杀人
  哭诉“都是我的错”
  昨天,深圳市福田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审判。检察机关认为,陈某某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
  在法庭上,陈某某一直在哭泣,她表示认罪,并没有为自己做过多的辩解,只是说“一切都是我的错”。
  其律师辩护称,陈某某本是一位开朗、善良、受过高等教育、热爱生活的女子。可其儿子患上脑瘫,她就踏上了一条为孩子奔波辗转、四处求医的荆棘之路!其丈夫每月3000元左右的工资,就是这个小家庭的全部收入。两年来,北京、广州、长沙、深圳……她跑遍了各地的大医院,但是儿子的病情却始终不见好转。
  事发当日,陈某某带着患感冒的儿子到深圳市儿童医院就诊。陈某某问医生儿子为何频繁感冒发烧,医生说因为患儿自主运动太少,肌肉松弛,免疫力低下,很难痊愈。从医院出来后,长期以来积累的压力彻底击垮了陈某某,她决定结束自己和孩子的生命,让孩子少受点儿罪。希望法庭在量刑时能考虑这一特殊背景。
  丈夫代替儿子出庭
  向法官为妻子求情
  开庭时,陈某某的丈夫朱某某作为受害人的法定代理人出庭,他当庭为妻子求情。
  朱某某说:“得知妻子携子跳湖之后,我及家人心情都万分悲痛。可是天底下哪有母亲不爱自己孩子的,虎毒况且不食子。任何一个做了父母亲的人,都知道养个孩子是多么的令人揪心、牵挂,而我妻子所承受的也许是别人几十甚至上百倍的压力……事发后,我和家人的悲痛之情难以言表,但是我们都还是原谅我妻子,特别是我深感自责,愧对我妻,我为她做得太少太少,才使她背上了如此沉重的压力,我和她风风雨雨17年了,我只想对她说:‘我对不住你,我永远爱你……’ ”
  宣判结束后,办理了简单的手续,陈某某就可以和丈夫一同回家了。一直等在一旁的朱先生接受了记者的采访,对社会和媒体对他妻子和这个案子的关注表示感谢,希望这件事宣判后能告一段落。他表示,今后会和妻子多做公益活动。
  自从妻子的案件发生后,朱先生就一直等着这一天,能和妻子团聚。为了这一天他已经清理了一些可能引发睹物思人的物品,一些东西也捐献给了其他脑瘫儿的家庭。朱先生告诉记者,家里的长辈都已经原谅了妻子。他和妻子还年轻,才30多岁,以后还打算再要孩子。
  妻子办完手续后,朱先生脱下自己的西装外套,披在妻子身上,拥着她的肩膀走出了法院。
  故意杀人判缓刑,合适吗?
  反方:
  判决太轻,会助长社会歪风
  深圳金卡律师事务所的张兴彬律师:该案判决太轻了,会助长了社会歪风,对未成年人保护不利。“你想想,如果以后一些家里有重病儿童或者重病老人的家庭,是不是也通过这种手段来逃避自己的抚养义务呢?脑瘫儿也是一个独立的个体,任何人都不能随意剥夺他的生命,包括他的父母。”
  张兴彬认为,“这种犯罪行为是完全可以复制的,主要犯罪情节也是可以复制的。如此轻判,可能会鼓励一些人铤而走险,逃避自己的责任。”
  正方:
  量刑适合,犯罪背景不可复制
  深圳大学法学院刑法学教授吴学斌:法院的量刑是适合的,该案的犯罪背景不可复制。
  吴学斌认为,陈某某的行为已经构成了故意杀人罪,因为其主观恶意小,而且她已经承受了丧子之痛,所以法庭选择从轻判决是适合的,我国对故意杀人罪的最低刑期就是3年。吴学斌认为,该案是极其罕见的,犯罪背景是不可复制的,要模仿的可能性不大,所以不用担心会助长社会歪风,让一些人产生侥幸心理。
  法官判词:
  深圳市福田区法院:被告人陈某某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构成故意杀人罪。但其犯罪动机系基于特定的生存困境而产生,有值得宽宥之处,应认为犯罪情节较轻。
  陈某某于犯罪行为实施终了后,在明知他人已用其手机报警的情况下,滞留现场等候公安机关处理,并于到案后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符合自动投案和如实供述的条件,构成自首。
  衡量本案具体情形,被告人陈某某基于极端的生活困境而陷入绝望,决意与被害人同死继而实施犯罪,其犯罪背景不可复制,犯罪行为的发生具有一定的偶然性,被告人本身的人身危险性不大,亦无显著的反社会倾向。而且,杀子之痛给被告人本人和其家庭所带来的伤害已不可估量,如继续关押被告人则无异使其家庭遭受双重打击,且此种关押对于社会防卫而言也并无意义。综上所述,判决陈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妻子发给丈夫的短信遗言:
  “活着太累,死是最好的解脱”
  2009年11月23日傍晚,陈某某带儿子离开医院后,绝望的她决定带儿子一同自杀。在深圳莲花山公园人工湖旁,她用手机给丈夫发送了诀别短信:
  “看见别人在照相,才想起我们很久都没有这样的心情了。轩子这样什么也不会,活着也很累,还会把你们也累死的。还是让我把他带走吧!等到时你再生个健康的吧!
  活着太累了,在水校的那几年是我一生最快乐的时光。生了轩子,我们都在为他忙活,可也没有起色,我打算放弃了。我们一起走了!也许死是最好的解脱办法,这样大家就一了百了。”
  事后丈夫给妻子发的短信:
  “无论判多久的刑,我都等你”
  陈某某因儿子溺水死亡被控故意杀人。陈某某的丈夫给妻子发送的短信:
  “大错已经铸成,一定勇敢承担责任。现在亲戚、朋友、同事、老乡都在给我们捐款请律师,因为他们都理解我们所受的痛苦。不要太悲观,一定要挺住。希望你好好改造,争取宽大处理。孩子的事,我已经安排好了,家里的事也安排好了。全家都原谅你。无论判多久的刑,我都等你,我都等你。家还在,我还在,朋友还在,生活还在。我们以后还有几十年可以一起过。我们在一起,还可以生个健康活泼的孩子,从头再来。”
发表于 2010-5-15 17:52:13 | 显示全部楼层
真是杯具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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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5-15 18:31:2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觉得,不能因为我们没有一个脑瘫的孩子,而忽视了,对社会上这一部分家庭的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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